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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父亲在今年8月底因为腰疼向单位的领导口头请假并获批准后回去休息,由于父亲得的是恶性脑肿瘤晚期,回去后没多久开始昏迷,未能及时向单位补医院开的请假条,不久后我拿着医院开的证明去单位补假条,结果单位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没有请假,算旷工多日。我记得合同上说的很清楚,甲方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本人,但是单位说没联系到这个人,失踪了。但是单位也没有通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了。况且我父亲是党员。也没有通过党支部直接开除,理由就是没请假条。请问这是合理的吗?不久后,我父亲于10月30日去世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jx520……(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0-12-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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