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我与未婚夫NORBERT(德国籍)共同租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房子,合同期为一年,我们是半年一付6500元,保证金3500元。入住之后发现房屋存在供水问题,于早晚用水高峰期无水可用,甚至连洗脸洗澡上厕所都无法进行。而且在我们入住的第20天房屋内的电路出了故障。就水电问题我们多次打电话给房东要求解决,而房东一直置之不理。(经小区物业得知房东在未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了更改,此房屋原本是6跃7的复式建筑,房东在正对着楼梯的墙上私自开了一道门将原本是一套的房屋隔成了两套并在7楼的屋顶花园内私建了房屋。物业公司为此曾给房东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房东一直未整改。而此小区内我们所租楼层的供水一直存在问题,自来水公司于2011年1月26号对该楼层的供水管道进行了更换才恢复了正常供水).12月2日房东来我家要求我重新签家具清单,清单上约定无论因何种因素造成的家具损坏我都将应照价赔偿。我拒绝签字,她就一直在我家无理取闹,最后我报了110,在110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一致意见(于7日之内我们找好房屋并搬走)。在12月9日我们就搬离了此房屋,10日找她办理交接手续时她以房屋内电路损坏为由要求我先修好再说,我于当天修好并通知她而她以小孩生病为由推拖。11日打电话她不接,12日回信息给我说按合同办。12月21日我给她寄了一封特快专递要求她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要求她于收到函件的两日内联系我办理交接手续。她一直未联系我,我多次找到她的单位领导要求协商解决无果。于是25日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时她以我未交钥匙为由要求法官判令我为继续占有并使用该房屋。法官也要求我提供交钥匙的证明,因为房东拒绝办理交接手续,钥匙现在依然在我手中。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官司我会胜诉吗?谢谢
在签订合同时她一直说此房屋是她的,本来装修了想自己住的。而且未向我们出示房屋产权证以及受委托出租该房屋的相关证明,在第一次庭审时只出示了房屋产权证(房屋的产权人是她的姐姐及母亲),没有受委托的相关证明。法官要求她补充一个授权委托出租该房屋的证明书。她和法官要求我追加房屋产权人为被告,我觉得房屋产权人未在合同上签字,我也从未听说过二人,因此我认为他二人与本合同无关而拒绝追加。第二次庭审时出示了受委托书。
我刚刚进入一个公司人事部门工作还未满一年,在工作学习中,有几点疑问请教大家 劳动合同法里有这样一项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根据这条规定来看的话,是不是员工只要提前30天做了书面的申请,到30天期满后,即使所在部门或者人事部领导没有签字同意的也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我现在大连某商场做营业员与北京一家时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为两年制,第二次签是今年的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止,但在2月时此人突然病了,去医院检查确诊为腰间盘突出,单位给了两个月休假于四月份上班,但在上班第一天公司强迫要求写一份协议内容就是保证以后不能再犯病,如果现因病就自动离职与本单位无关,为了能上班,就签了协议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本人计划10月31日前往巴厘岛旅游,由于印尼地震火山爆发,国家旅游总局发出预警本人担心安全,提前3天要求旅行社解除旅游合同。但旅行社单方面认为安全,拒绝解除合同。4560元只答应退100元这样合理吗?我们有理由提起诉讼吗?我们签的是传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样的合同对谁有利。
跟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这个月22号到期。我本月16号跟公司说合同到期了就不做了,想走。今天公司跟我说要一个月时间招人,一个月以后我才能走。 我合同都到期了,他们有权不让我走吗? 公司不大,感觉有些东西不太正规。如果合同到期了, 公司不让走,也不给办离职手续,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呢?不想因为离职的问题和公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海运从业人员,最近要跟公司签劳动合同了,然后里面关于保密条款有以下两条,让我很困惑 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个月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半年年内乙方承诺不加入
我在单位签订了2年的合同,现在不到1能单位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问题是我没有违反,想着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是否陪我违约金? 和我解除劳动是否因提前通知我, 用人单位下午下班了告
我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七个月以后签的劳动合同。至今没交保险。我随便找了个假理由辞职。单位已经批准。现在单位知道理由是假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像这种情况我是否要赔偿单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