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现在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没有签合同的,从满1个月开始应该付2倍工资,请问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冲突吗?
昨天在司法部2009年4月8号在网页上发布的“农民工法律知识之二----寻找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中又看到这个文件,好象是有效力的,但是我自己还是不能确定啊
某企业的做法及下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纳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我于2007.2月进入公司,与公司签了3年合同(2007.2--2009.12)2008.12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裁员,但我又没离开公司,继续在那上班。2009.12月公司宣布破产,通知我下岗,却要我补签2009年的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可以争取哪些合法权益?
公司违反劳动法,随便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在公司工作了8年了,是否能赔偿16个月工资和这工资又怎么核定。
我在97年进公司工作的,每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又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的赔偿金是多少个月?
我想问如果考核不合格而不能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员工补偿金?
我们公司今年与我签定的合同到期,而今年公司发了份文件下来,讲今年考核不满80分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会按劳动法赔偿;我想问如果考核不合格而不能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员工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办什么手续? 在新劳动法里是否有赔偿??
我的劳动合同今年12月底到期,本人不想续签。但单位要求写一个包含“与本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内容的东西,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我的理解是,合同到期,直接办交接手续就行,为什么还要写这个呢?是企业的自我保护码? 请问在新劳动法里是否有赔偿??? 因为我们公司曾经因为不给员工上保险让人告过,所以人事才要求
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
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其中关于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办法还适用吗?因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赔偿办法,谢谢
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其中关于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办法还适用吗?因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赔偿办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