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分,本人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住了近半年后也就是在去年十二月份,交第三季度房租前夕,房东以卖房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但是不予任何违约赔偿,并且擅自带人上门看房 。我无法接受,提出让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另退还押金,我马上搬出。她几天后又说不卖了,让我继续住。但是当我交了第三季度的房租没几天,她又几次三番带人看房,本人不胜其扰,提出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加押金,就马上搬走。房东的意思是一分钱都不想退,继续住可以,还要给她无偿接待上门看房的人 。现在已经到第四季度,我不想再与之纠缠,决定搬走,还是要求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加押金。房东非常之无赖,说我破坏了她的房子,拿几个不大的洞说事。就是用作穿洗衣机的进出水管的两个直径3-5厘米的洞要我赔600元。我说她赔付违约金我负责给她修补好,她说那就要补得跟原来一模一样,不要新不要旧。她的房子本来就蛮破,这不就是故意刁难想耍赖!这种情况我们租户该如何维权? 合同里提及房东违约只赔中介费(月租的一半300元)没提赔偿一个月房租。现在房东压根就不承认违约,连300都拒赔。中介也不作为,合同成了一纸空文。本人该如何处理,哪里有说理的地方?还请专家们仗义执言!
你好,有件事情想咨询你下,我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了,第一年是1年一签的合同,第二年后就签了2年一致的合同,现在处于第二年中的合同,已经有1年半了。我合同到期是6月份,如今单位老总退休了,换了一个老总,他的意思是年底把公司名字换除,取新的公司名字,问题就在当中处于如何赔偿的问题。因为我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如果
律师你好: 我重2009年10月在上海租借了一个住房,由于和房东认识到期后我就直接给他钱续租,并没有签合同,一直这样相安无事,到10年6月我由于回家探亲,就把房子转租给了张2个月,口头协议,到8月我回来时候进家一看家里多了一群陌生人并且家具严重损坏 连冰箱和彩电都坏了,事后我了解到,原来张在7月的时候又转租给了
我与乙方5年前签了一份合同(房子是我的), 合同 第7条 此协议有效期五年,到期后若乙方继续使用此房,甲方(甲方是我)必须与乙方续签协议,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转让费。 第8条 此协议五年到期后,甲方必须与乙方续签四年此房租赁协议,此四年内,每二年签一次租金协议,若甲方与乙方续签此协议,甲方不再退给乙方
我刚刚大学毕业租的房子,刚开始租的时候房东没有说她家的房子不能交取暖费,但是前些日子我们给她打电话想提醒她交取暖费时,她说她家不能交取暖费,让我们用空调,电费她出,这些在合同上没有说,合同只写房东负责承担取暖费,我们天天在公司已经受一天空调的害了,晚上不想再继续用了,而且睡觉的时候不能用啊,所以我们
我的房子出租,跟乙方签订合同是一年,乙方住了半年退租,【合同有一条,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押金】签合同是只有甲方,乙方,没有中介,合同有效吗,我有权不退租金吗。谢谢。 可以不退押金吗
1、我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还有两年到期,房东要卖房,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何以拒绝吗? 2、合同是和房主老婆签订的,她只签房主的名字,没盖手印什么的,有效吗? 3.如果要解约,该怎么赔偿,合同里没谈任何违约赔偿,我租的房子是用作店面用的,当时还花了转让费的
本人于2010年7月在本市租了一间居住用房,当时通过中介介绍与房主达成协议并签署《租赁协议》,当中内容里提到“冬季采暖费由房主承担并确保本人在租房期内的正常使用,如有违约则,则须向对方赔偿一个月房租。”但现在房主不仅没有给本人供暖,还拒绝赔偿。本人便于今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工作人员却告我先给房主
我租了一个网点。期限一年由于地势不好提前退租。按合同规定提前退租须提前2月告知对方。我以经提前2月告知对方了。但对方不承认。他向法院起诉我了。我有电话记录和我雇的服务员做证。对方的律师说有雇佣关系。请问可以吗
刚租的房子,入住后发现有严重的噪音污染,而且有大型车辆通过房子前面的道路时,睡在床上有轻微的晃动。刚租不到半月,现在要求退房,租房合同签的是租期1年,房主说我如果现在退房属于违约。不退还收取的押金部分钱。我比较疑惑。当初租房时,我曾询问过房主周边环境问题,她告诉我是还行。但是等我们入住了以后发现整宿
1、我和房东签了三年合同还有两年到期,房东要卖房,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何以拒绝吗?2、合同是和房主老婆签订的,她只签房主的名字,没盖手印什么的,有效吗?3.如果要解约,该怎么赔偿,合同里没谈任何违约赔偿,我租的房子是用作店面用的,当时还花了转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