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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赔偿纠纷

租房合同纠纷-赔偿纠纷 去年六月分,本人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住了近半年后也就是在去年十二月份,交第三季度房租前夕,房东以卖房为由,要和我解除合同,但是不予任何违约赔偿,并且擅自带人上门看房 。我无法接受,提出让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另退还押金,我马上搬出。她几天后又说不卖了,让我继续住。但是当我交了第三季度的房租没几天,她又几次三番带人看房,本人不胜其扰,提出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加押金,就马上搬走。房东的意思是一分钱都不想退,继续住可以,还要给她无偿接待上门看房的人 。现在已经到第四季度,我不想再与之纠缠,决定搬走,还是要求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加押金。房东非常之无赖,说我破坏了她的房子,拿几个不大的洞说事。就是用作穿洗衣机的进出水管的两个直径3-5厘米的洞要我赔600元。我说她赔付违约金我负责给她修补好,她说那就要补得跟原来一模一样,不要新不要旧。她的房子本来就蛮破,这不就是故意刁难想耍赖!这种情况我们租户该如何维权? 合同里提及房东违约只赔中介费(月租的一半300元)没提赔偿一个月房租。现在房东压根就不承认违约,连300都拒赔。中介也不作为,合同成了一纸空文。本人该如何处理,哪里有说理的地方?还请专家们仗义执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彭nm(湖北)
提问时间:2011-03-1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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