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现在的情况是,该用人单位30日为一个月,招工收押金,用工不签合同、开资不给工资单、“没年没节”每月只有一天公休,白班8小时为一个班,夜班延长4个小时后12个小时算一个班,且没有夜班费,更不用提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法定加班工资;该单位还低于焦作最低工资规定700元,按30日为全月550元、日资18、33元支付工资。 请问:现在劳动者控告或申请仲裁,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1、7天,就算是22天后的其余8天该看做是加班,还是该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又该如何计算并依法提出请求? 诚望答复,先谢为敬。
某公司原来是每周休息1天,每天工作7小时,由于更换管理方,新管理方突然更改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1天,由于该公司为餐饮行业,员工均在餐厅用餐,加上用餐时间,每天为9小时左右,其中1小时的个人用餐休息时间还经常被公司缩减,请问员工遇到此类问题该怎么办?谢谢。
我一同事的爱人每周工作48小时,并且在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在出事后两个多小时才被发现,请问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学校教师6点15上给学生早自习,7点吃早饭;7点40上上午课,中午吃饭后1点50上下午课,5点吃晚饭,5点40上晚自习,晚上8点放学。星期天4点开会,1.5个小时。另外2个星期值一次夜班10个小时。 请问一下律师我们教师一周工作时间如何计算的?
你好,我是公司计时制员工。本是做一休一,从am9:00-pm9:30,10h/天,月薪为试用期1800/月,转正后2000/月(1400+10元/天饭贴+100元全勤奖)照理150h满勤,现在公司规定168h满勤,才能拿全额工资,想询问下是否合法?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工时制度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我每天早上上班时间为9.30,到晚上22.30-23点不等,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放假(如: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公司一共补贴250元),连春节也没有假期(我也不属于公众服务类行业)这样合理吗? 标准工时又是什么呢?.我现在是一年放一个月的假(整月一起放)
医疗期超出的时间 能算工作年限吗?能算作“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吗?超出的这个时间 在经济补偿金方面 能起作用吗?谢谢大家帮我解答
本人今年52岁女,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因本人以前有13年工龄因后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到2008年国家下达可以接上工龄的条文。但是说还得必须再缴纳5年方可以。但是因现在我本人也没有正式工作在加上养老保险每年递增,现在下达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条文但是说我已经超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享受补贴?我已经问过市
86年大学毕业进入大型国企工作,年中已签无固定合同,现准备离职或调到其它单位,离职和调动补偿金计算一样吗?
请问上班时间喝了一杯啤酒,工作中摔伤,能申请工伤吗.(和组长,同事一起喝的,) 出院证明写的是肋骨骨折和髋臼骨折,不严重,能评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