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8填写入职表,还要我找担保人 2:招聘条件是18~25岁,女,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面试时候口头说试用1~3个月,工资1200,6.5小时 4:工作20天后说要考试,考试经理对本人有偏见,说最后两名自动请辞 5:5月20号考试,本人成绩为30分,是该经理自己改卷,该试卷不公平公开公正 6:次日即5月21日接到电话去人事部报到
已通知录用,并参加了业务培训,突然又说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是否合理?
我通过一个专业人才招聘机构,参加了一个公司的招聘,通过初试、复试、笔试、面试后,通知已被正式录取,并且在该招聘公司的网站上发布了所有正式录取的名单,并规定了有关培训的时间安排。当我得知已被正式录取的消息后,于是我毅然辞掉了原先的工作单位,参加了该公司的业务培训。结果培训结束后的三天内突然又接到通知说
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给我辞退!具体情况:自入职第一天就签订劳动合同,至解聘我有2个月零25天,但合同至今没有给我,我清楚记得合同签订为2年,但公司通知我为3年半,试用期为3个月,我于10月8日通知公司人事部我怀孕的消息,10月19日给我辞退。想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和帮助。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不同案由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后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立案,重新审判,还是裁定属于“一事不再理”不予立案。现在还能就这一案件申请再审吗?申请再审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二审法院申请?
今天我接到了公司的通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我现在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6个月,现未满),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最初进公司的时候,我是将我的简历挂上智联招聘网,公司在上面找到我 的信息,然后和我联系后签订劳动合同将我招聘进入公司,职务是翻译。当时并没有具体说明录用条件是什么,也没有纸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句就是按照招工要求为标准来定的吗?一定要是不符合招工要求才算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如何理解的二者有什么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