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需要精简人员,5月27日跟我协商按合同工资n+1赔偿,但我要求按平均工资2n+1赔偿,协商未果,公司给我开出解除通知,让我6月5日前办理手续。 问题1:如果我仲裁,那从5号到仲裁开庭时,是否需要继续上班,如果继续上班是否正常发工资? 问题2:公司违法解除,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业绩未达标(实际根本就没指标),散布不当言论给公司造成影响(实际上也不存在),那我仲裁能拿到的赔偿是2N+1还是2N?
公司于2015年1月11日给我放假了,说的是放假期间给生活费800,还有500的保险,于2015年2月12日告诉我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做
公司与本人解除合同时没有告知工会,这种行为是否为违法解除合同
公司与本人解除合同时没有告知工会,这种行为是否为违法解除合同?如是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工作三年了,前几年的绩效考核是另一个经理,都是合格,去年换了一个部门工作,经理在三个个月前走了,换了一个组,那个经理接手我不到两个月,给我评估,结果居然是部分不合格,我追问原因,她说是因为上面的意思!一个多月前更是说我不胜任工作,要再评估了找人事安排培训,但是现在 突然找我,说让我自离,如果不自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