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裁员,没有事先通知劳动者。而且劳动者工作将近一年,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没有侵权,劳动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谢谢!(注: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是这样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裁员,没有事先通知劳动者。而且劳动者工作将近一年,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没有侵权,劳动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谢谢!(注: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是这样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因用人单位裁员,没有事先通知劳动者。而且劳动者工作将近一年,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没有侵权,劳动者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谢谢!(注: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昆明电视台委托昆明市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采编工作人员20名,并由昆明市人才市场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昆明电视台工作。 这个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是我们只是和人才市场签订了合同,而和单位则没签?那么要是被电视台录取了,我的身份是属于编制外吗?这样签订合同的方式合理吗?会有什么后患吗?请律师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
我们这个公司,自己私自拟定了一份 “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内容是:因本人无法将自己相关的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天津某某公司名下及其他原因,本人申请单位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缴费金额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此系本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用人单位应效益不好解雇员工,是否有赔偿? 如有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是派遣单位支付? 在被解雇期间的损失又该如何??
我的亲人到一新单位后第一个月的工资被分两次扣做为押金,口头上说离开单位后发给工资。在辞职后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未发给工资。(注有关移交财务的工作因素)。本人想要回应该得到的工资。原单位所扣的工资做法是否合理?并是否有连带的其他赔偿关系。请您解释。我们如何面对? 来自于:北京 提问者:匿名 积分:0
律师您好: 我的舅妈在一所中学后勤部门工作已10余年了。是临时工,学校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她的年纪也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了。想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她的后半生生活得到保障。我们能否要求校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