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去公司上班,在家里休息了3周,第一周和公司领导写邮件请假,但是未去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第二周和第三周没有和领导请假. 现在我有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共三周.但是公司存心刁难,说我无故矿工15天,我和人事说我有病假单,但是人事说我没有提前和公司请假,未办理病假手续,算旷工处理,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由于身体实在不舒服,没有请假,现在补上我的病假单,能算术吗?
我有QQ的聊天记录证明我跟老板请过假。纪录是这样的: 第一天我在qq给老板留言说家里有事暂时回不去 第二天老板回复问我请多少天 第四天晚上我们在QQ上相见然后我跟他说明请假原因,他话里的意思也同意了我的请假 请问这样能算我旷工吗? 如果他以此开除我,我能获得什么补偿?
孕期开具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认为无效,要求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开除是否违法?
现在是孕8个月期间,开具了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以不符合公司休假规定为由拒绝批准休期(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医院诊断证明,只写了申请病假要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要求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请问孕期公司以没有明确条文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不予
老师,您好:我是在一家日企公司旗下的日本料理店上班的。前几天我因为身体不舒服给单位请假2天,两天都有电告领导。第一天是我打电话的,当时领导让我去看病,看病后来公司,看完病后我确实没去公司,也没再次电告领导,这点是我的错。第二天是我父亲打电话给领导的,领导当时在电话里也同意了。可我第三天去上班的时候,
我的一个朋友因病需要做手术,向他们公司的他本部门领导请假的时候,他们部门领导没有明确告诉他公司的医疗期,只是说你要休假别人就得多上班所以如果你休假的时间长了就把你交人力 让人力处理你。但是据我朋友问人力的时候人力回复是公司有三个月医疗期,但是具体的也要看各部门领导的意见。我朋友工作的是一家国有企业。
我是做一休一,原本27号上班,28号休息,27号我请了一天病假,事后单位要求必须开两天的病假,病假单才有效,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请问,我给公司提供了病假单,公司要我的病历本,因为病历本在不小心中弄丢了,公司说我旷工,请问合理吗?
我向公司请病假,可是公司说要医院开的单子,我不知道什么单子,我拿上医院开的病历本和报销单给公司,公司说这些没用,要建议休假单,我又去找医生开了那个建议休假单,可是后来公司又说要我的病历本和报销单,可是因为公司说那些没用,我就大意中把病历本和报销单弄丢了,现在公司说要算我旷工,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