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二手房,由中介代理交易,因中介没尽责任,引起的纠纷,能起书吗
我经中介介绍买了套位于上虞恒利小区二手房产,从写合约到交房都没尽责任,【1】写合约时没注明房子内家具家电品名及数量,注,买卖商谈时包括房子内所有家具家电。【2】代办按揭时没有按我要求办理,注,我要求等额还款。【3】办理过户时,因我钱一时没到位,我提前跟中介商谈,中介说行的,等在办理过户时对方变卦,注只差8万损失三个月交房期。【4】在到期交房时没跟对方商谈,引起纠纷,纠纷时长十小时其中报警二次,只次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失,至家里成员抄架,等等。注,交易时间5月31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我是卖家,在2010年10月21日,在中介处与买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24万,先交3万定金,一个月后支付首付款共计12万,余款12万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收定金后违约金是定金的1倍即3万,收首付款后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即4.8万;但却没有约定12万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当时我们当地即宁
我和买家在2011年6月18日签署了购房合同,要在2011年9月18日前得到银行的批文过户给卖家,合同同时也提到要在2011年10月18日前把尾款给我,但是现在出现了个问题买家说银行批文已经下来了,但是不能拿出来过户因为政策原因银行没钱所以需要排队放款,让买家和卖家还有中介签署一份不追究银行何时放款的协议才能把批文拿出来
2010年卖方离婚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卖方所有,但是由于广州增城市房管局的问题不能交易过户,卖方又不愿意找来前妻以此违约。但是卖方要追究中介方的责任,这样可以吗?(卖方首先和中介方另外个同事解释过手续问题称只要拿到前妻身份证便可有办法过户。但是卖方将此办法告知另外个同事,这个同事帮他成交了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突然得知房屋属于待拆范围而引起的纠纷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3日,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屋购买者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乙方李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给我。 本次约定的房屋总售价为355000元,当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就是先付一部分钱给我,乙方先去房产局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到他名下,然后再用该房屋进行公积金抵押贷款
自己信用记录有问题,且告知中介曾经异地有过一次房贷已还清且卖掉名下无房。中介一再说明和银行关系多铁,只收中介费用,操作成一套房的贷款,于是就和卖方中介签订了合约,现中介隔天就突然变卦,要完成贷款需要额外缴纳上万的费用,因开始中介的承诺没有落实到合约条款中,警告我如果不缴纳费用办不成贷款就是我违约,需
二手房交易 房主和中介签了代理合同公证 作为买方 如果出问题能直接起诉代理人么
二手房交易 房主和中介签了代理合同公证 作为买方 如果出问题能直接起诉代理人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