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班制人员存在跨日上班、加班,如星期五20:00至星期六8:00上班,星期六、日休息,星期一上白班,8:00-20:00 星期六的加班按前一日属性(1.5倍)计算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如果从12月31日晚上21点做夜班做到1月1日早上9点下班,那请问是否公司应该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声称按照上班时间是否为节假日计算,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回答,谢谢。
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6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1600元/月.五大节日福利补贴2400元月按/月平均后,按月发放。 工资单结构如下: 岗位工资:900 技术补贴:450 奖金:750 福利:350 住房公积金:172 现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拖欠我一年的加班工资可以找回来吗?
加班工资计算都知道:工资基数/21.75*300%(这里是法定假日),但我们公司在发加班工资的时候却是:工资基数/21.75*200%,他们的解释是月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一天的工资了,再加上200%就是那天300%的工资了.这样做法对吗?这个劳动法上有点模糊,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这个说法错误吗?
在上海有很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比较低,那在算加班费的时候以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这样合法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难道不包括津贴,工龄补助,奖金。。。。 例如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1100,休息日加班工资=1100*70%÷20.83×200% ,这样符合上海的法规吗?
每周工作五天,但是有两天工作12小时,则超过法定时间4小时。 那四个小时的工资怎么算 注:每月工资1200元。 我是不太明白1.5倍是超过的时间计算每小时1.5倍,还是就要算每天的1.5倍 麻烦帮我算一下
我在深圳宝安西乡,我于7月份进厂,八月份上了一个月满班,除3个星期天没加班外,上了28天共计279个小时班,其中按厂里安排正常每天8个小时加班2.5小时。九月初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厂方未参保。工伤发生后1个半月也就是10月份厂里买了工伤和医疗,养老未买。鉴定时间是11月中旬。之前厂方和我签
请问: 1.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者可得双倍工资,这双倍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还是指实发工资的双倍? 2.我的工资是1800元每个月,每个周日休息,也有不休的时候,按劳动法规定周六算加班,公司应该给我补发周六的加班工资,请问就按每个周日休息,我的周六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最好能给出计算公式并加以说明。谢谢
各位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不放假,每天工作9.5小时的正班,那每天的1.5个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有的话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