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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和加班费计算

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和加班费计算 我在深圳宝安西乡,我于7月份进厂,八月份上了一个月满班,除3个星期天没加班外,上了28天共计279个小时班,其中按厂里安排正常每天8个小时加班2.5小时。九月初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厂方未参保。工伤发生后1个半月也就是10月份厂里买了工伤和医疗,养老未买。鉴定时间是11月中旬。之前厂方和我签订试用期合同一个月,上面表明2000月薪。我已经领了八月份工资2000。现在手指仍未能弯曲,而且碰硬物就会疼痛,厂里要求上班,不上班就请假,否则旷工,我无奈下已经请假半个月了,都是手受伤需要休息为请假理由,
问题是:1,现在厂里已经给其他员工发了9月份工资了,我9月份也有上几天班,之后是工伤,厂里不发给我合理吗?应该怎样追讨?(已经问过厂里,厂里不支付)
2,我的试用期合同工资是2000,我上了28天班,拿2000,是否还有加班费可以追讨?还有加班费应该怎么算?(8月份有5个星期六是上10.5个小时,3个星期天8个小时,2个星期天休假,请假两个半天,有31号)
3,能否评上级别??(左手食指中节骨折,现在手指中节仍未能弯曲,而且碰硬物就会疼痛)
4,如果评上级别,是按合同的2000,还是算上加班费后的工资赔偿?
希望有经验的朋友们解答下,感激!!!厂里不包吃,现在工伤鉴定拖的伙食费都没了,我以为厂里会发我工伤期间工资的,但协商未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tgw(广东)
提问时间:2009-11-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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