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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的界定及工资发放问题

工伤医疗期的界定及工资发放问题 我司一员工发生工伤经鉴定为5级,现几个问题想咨询:1、工伤医疗期(即停工留薪期)该如何界定?是否能以医生开的病休证明单为准?该员工已在家休息12个月了,在鉴定后感觉抑郁症,现要二次住院(精神病院),若需延长12个月,需提供何材料? 2、停工留薪期满24个月后,用人单位给他安排适当工作,他若以抑郁症为由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是否需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5级伤残),发放至何时?如何理解“难以安排工作的”?能否终止劳动关系?3、停工留薪期满24个月后,确需继续治疗,员工需提供何材料,用人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圆(福建)
提问时间:2011-02-16 12: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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