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430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
我一朋友去年以在贵阳的工地为由,先后在我这里拿走430000现金说是拿去打点上面关系。而工程全部都搞好了。全是我都通过朋友亲人及自己的财产来给他的。而到最后工程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在今年今初给我打了一张借条。说一个月内还我,我想到都是朋友 工地没有了就算了钱退我就行了,结果人现在跑了去刑警对报案,现在他们就是往法院推,说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而已。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
请问律师:1、起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公安派出所是否是适格的行政诉讼被告?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某地方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治安管理案件过程中,涉嫌渎职不作为,市级主管复议公安机关维持原公安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根据此法规定:“作出原具
公安局对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不立案,也不给予报案答复,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
我兄遇交通事故受伤,住进江苏省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有关责任人,在我兄王登友未死亡的情况下,欺骗说我兄王登友在医院己死亡并形成协议,骗我父亲签字,家里认为未死亡,手脚还能动并向110报警,岔河派出所冯建国骗我父亲说死了,脑死亡就是死亡,到医院冒充家属签字对抢救中的王登友放弃治疗,导致了王登友死亡的后
案发地在西安市,误进入了的传销组织,我是受害者是四川的。其他受害者是湖南长沙的。现在本人已回到四川。传销头目被其他受害者已经抓住软禁在家里湖南长沙,他们已经找了湖南长沙的派出所,派出所不管让他们去找西安的派出所,西安的派出所又推卸说找长沙当地的派出所。我们四川的受害者打西安市的110报案,他们说必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