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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68686……(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11-29 19: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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