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答: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你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三款提起刑事自诉。你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建议你就你的情况当面找律师咨询一下 律师会根据你的具体案情给你做一个分析的
你好, 1、可向上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公安立案。 2、或者凭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法院起诉。
找检察院,具体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