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非法行医至人死亡公安局包庇不管怎么办?
非法行医至人死亡公安局包庇不管怎么办? 2007年8月12日上午,我子张祖渊因腰扭伤在邓州市松鹤路和他二舅家相距50米的松鹤诊所诊治。治前,张祖渊即告诉诊所医生文衡攀(男,年逾60岁,邓州市人):自己有治病药物过敏史,开药时一定要注意。后文开了“双氯灭痛片、芬布芬片、当归片”等口服药。
11时服药,13时左右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嘴唇发紫。迅速喊文衡攀,文到场让口服两支葡萄糖,又注射一针,并拨打120转至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此时张祖渊已深度昏迷,虽经医生全力抢救,30分钟后还是抢救无效而死亡……
到卫生局医政科报案,他们说那是个黑诊所,他们无权管,让到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到公安局不知找谁,信访办説他也不知,打个电话请示上级。来个警察叫程新敬――后知他是治安大队的。此事应是刑警大队管,现来的是治安大队的,为此和程新敬做了激烈的争论。
程接案后,说:先解剖,查出原因再说。
治安大队让我先交4000元解剖费,说等15天后出结果。
谁知一等就是一个多月后,治安大队说,公安局技术有限,无法断定解剖结果,要我和他们一起到“南阳市医学会”鉴定。
到南阳,又让我交了2005元鉴定费。两个月过去,鉴定结果出来:张祖渊是因药物过敏而引起窒息而死亡(南阳医鉴[2007]060号)。
结果虽出来,可治安大队说“松鹤诊所”文衡攀在邓州市无任何户籍资料,且现已失踪,无法找到其人!
文衡攀是本地人,无户籍怎能在邓州市生活几十年?并可行医十几年?
为尽快找到文衡攀,催治安队长,催公安局长。治安队长说文恒攀(非法行医人)没户口,没身份证,拒绝通缉。
据称: 文衡攀患有皮肤癌,常在邓州市医院医治,只要查找,极为容易,可治安大队为何不采取任何行动?
后我去检察院控告公安局,接待室里的工作人说他们管不了,叫我到人大。人大给我一封信,让到公安局警令部。去了,可根本不管用。又到市政法委书记反映情况,他叫我到公安局去,说他们通知公安局。
公安局局长叫一个科长接待我,说文恒攀已失踪,他可调解此案,说此案按交通事故处理,我没答应。――非法行医人身伤害案件按交通事故处理,是什么道理?!
为什么邓州市公安局不以法律法规和程序办案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伤害案件规定》(06年公示)和《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案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节以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86、87条完全可以批准逮捕文衡攀。可检察院却以材料单一,不予批捕。
张祖渊到松鹤诊所治病死亡的证据已成为一条证据链,为什么检查院不予批捕?
邓州市公安局为什么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伤害案件程序规定》的115、121、224、225、226、238条不当回事?
按第24条第四项我要求治安大队回避,也不回避,邓州市公安局为什么拿法律当儿戏!
......
事至今日,此事还没任何结局………
请上各位好心人能帮帮我,此事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0-05-27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