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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430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430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 我一朋友去年以在贵阳的工地为由,先后在我这里拿走430000现金说是拿去打点上面关系。而工程全部都搞好了。全是我都通过朋友亲人及自己的财产来给他的。而到最后工程的影子都没有看到。在今年今初给我打了一张借条。说一个月内还我,我想到都是朋友 工地没有了就算了钱退我就行了,结果人现在跑了去刑警对报案,现在他们就是往法院推,说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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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65058……(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5-05-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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