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毕业好多年,当时毕业的时候把档案跟户口都放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当时的费用是每年二百四十块,交了一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续签,一直就放在那里,现在身份证过期了想去办,可人才交流中心的人说我当时签的是人事代理的,我没有去续签的话合同默认续签,要交每年的五百元的代理费,,我知道人事代理话
我在文登护校上学,籍贯是文登的,后随父母来荣成住,户口一直在文登没转到荣成,可是毕业后,在文登人才报的到,由于家在荣成住 就在荣成医院干护士,从实习到要签定合同成社会工的时候 可医院领导告诉我 我的人事档案不在荣成 人事局不接受 我该怎么办?能转到荣成来吗?那签定的合同还有效吗?
通城县人事局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6号文件向2010年招聘教师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每人每年300元,但该文件的生效日期是: 2000年08月03日,那么这之前的档案托管费也按每人每年300元收取是否合理?本次通城县招聘的教师有30位是被通城称为“四大生”的代
刘建国律师: 您好,我先把我的情况跟您详细说一下,然后再咨询您几个问题,希望您更够帮助我。 我2009年8月进入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路天矿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为10年。2010年4月25日我参加全省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并进入面试。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当中东露天矿为我出据了《同意报考证明》。之后我
我刚到一个事业单位就职,但是不是事业编制。单位说我试用期过后可以跟我签合同办理保险。现在我的试用期过了,但是没有跟我签合同,就让我把我的档案先转过来,说是转了档案就可以给我办理保险了。现在一个问题是:1.我连劳动合同就没见到,就让我先转档案,这样的程序合法吗?2.据说合同可能是签五年,我现在的工资很少,
我朋友,浦东新区大团镇人农业户口,当过兵,73年判过两年刑,87年到朝阳农场工作,95年离职,现在快退休,他的个人人事档案在那个部门能找到,谢谢
我是一名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以后档案一直放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里每年让我们叫240元的档案管理费,我想问一下这个收费是否合理?
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也缴纳了保险(保险缴纳共3个月)。由于是室外作业,自己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请了病假(没有医院证明)领导口头批准,在家休养一个月,考虑上班有困难,现在自己想办离职手续,并且想把人事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局。 目前就失业证还没有办理。 单位的回复是: 1. 单位说我属于旷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