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请举例说明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
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2000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收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
湖 北 省 通 山 县 人 民 法 院2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通民二初字第93号(重) 原告陈志远,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种植户,住通山县大路乡宾兴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王凡,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新国,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汉川市人,个体户,住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港堤垸104号。
上海,我开车从小区出来左转至马路中界线发现有人走到左侧车前我即停下那人手擦到我车头左侧一惊向后退了几步倒在地上,现在住院说是脑部受伤,请问这起案件我有责任吗?谢谢 注:此行人患有羊癫疯。 没碰到
司机打伤人,要求车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车主雇了一个司机为其开车,该司机在干活时将路人打了。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司机没去做笔录,是雇主去做的笔录。现在被打的人要求侵权赔偿,但是司机已经跑了,车主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赔偿法,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安徽侵权损害赔偿网,专利
我妈妈在我家帮我带小孩,不小心摔倒导致残废。她今年67岁了,请问她的医药费以及以后的生活费和赡养是不是我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