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1)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对于被告申请补充证据司法解释规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的等正常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3)行政诉讼中原告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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