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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基本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收购后苏某雇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 
(1)本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2)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此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 
(麻烦请回答的详细一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ifan……(甘肃)
提问时间:2008-10-0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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