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跟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注明了乙方同意甲方因业务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我在济南,人事关系在上海,现在公司在济南的办事处要撤掉,给我发了调岗通知,请问:我现在哺乳期,无法去上海上班,可以得到双倍补偿吗?还是说公司有权利不支付我任何补偿,因为我无法去上海上班,被视为自动离职行为?谢谢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本人于2008年8月加入一韩资公司,劳动合同在上海签订,工作地点在沈阳,2010年4月-10月休产假,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职位是促销主管,属于内勤人员,但目前单位在未与本人沟通及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整本人工作岗位,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为销售人员,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本人不接受,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控告单位,申请
因公司业务发展,工作地点变更,但原工作地点各部门依然保留了部分工作人员,我的工作岗位在原工作地点已没有,现我小孩出生四个多月,产假结束,公司通知我去新的工作地点报到,直属领导以原工作地点已没有我的岗位为由,要我去新的工作地点工作,请问我有法律依据可以维权吗?公司每年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岗位协议,会标明所属级别以相
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11年6月生下女儿,现因公司结束在广州的办事处,需要我到深圳上班,如不到深圳上班,须201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公司谈离职赔偿? 怎么纳税? 离职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公司将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有“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公司将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原来的劳动合同中有“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一条,该条款合法吗?员工不愿随厂搬迁,公司是否可依据该条款不予赔偿,只是提前30天通知员工?谢谢你好,如果公司要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我们不愿意跟过去,但是公司给我们安排了另外一个在原城市的职位,我们已
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可否以员工守则为依据变更岗位、工作地点及降薪变更合同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公司的员工守则有可以根据公司需要或个人表现来变更职位及工作地点,薪资福利也可以随职位的变更而变更。 因为我们为对方收编过去的员工,大多拥有多年工作年限,如果不与对方签订合同,对方公司要给予赔偿金。我担心,公司在初期订立合同时维持我们原来的工资水平,签订完合同后会以工
工作地点变更,公司只有口头通知,合法否?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北京公司仓促退租,(私企)从得到老板口头通知到搬离时间只有短短的两个星期,让技术员工去外地工厂上班,员工不去,想解除合同,公司是否有义务赔偿经济补偿金,公司是否需要下达个正式的书面文件?行政人员让回家办公,公司暂时不做撤销,请问这种行为得当否?行政人员可以拒绝,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我是于2013年7月份入职的,入职所签的合同是物流部仓管员,于该年10月份的时候调至人力资源部,后来于12月份调至公司分部做人力资源专员,一直做到现在,但近期公司以组织架构变动,强制发通知要求我调回总公司,并且调至物流部做仓管员,如果遇到这种调岗及调动工作地点的情况,公司是否属于违法,我可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