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卖方。 2007年卖房。签订了卖房协议,未公证,按协议金额收取房款,给买方打有收条。买房方一直不愿办理过户。经我方多次催促,于2012年5月,为其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所有需要我方提供的手续当天都办好了,卖房时收款条据也交给我了,对方也承诺立刻过户。 2015年我需购买新房办理贷款手续,到单位所在地开“房查”(无房证明)时发现,买房方至今未过户。我希望退还其购房款,由买房方归还我的房产土地证。
本人想卖一套二手房,因买房人资金不够想贷款,他要求先首付一部分,然后过户,其余写欠条经公证,他拿房本
本人想卖一套二手房,因买房人资金不够想贷款,他要求先首付一部分,然后过户,其余写欠条经公证,他拿房本去贷款,二十天贷款下来后一起付清,然后再交房,请问律师这样行吗 有什么风险吗 这样做的风险大吗?
买卖合同已签,总价104万,首付款已经付了给卖家,没有监管直接给的现金,并且她用那笔钱还了贷款解了抵押,就现在卖家突然提出要终止买卖合同,理由是我们的贷款的金额超过总价八成,她不愿意配合。问题是银行批贷函都已经下来了,这纯属扯皮!好说歹说都不成。卖家表示如果我们愿意解除合同,首付款返还,并给2万的额外补
我买一间二手房,在交30%首期款后收楼,并在房产中心递件,现已完成过户、归档,现在进入转按揭抵押。现因楼价上涨,卖房想反悔,说房子还是他的,要收回,并且要去法院告我。 想请教过户完成后,现阶段产权归谁?在法律意义上卖家是否可以收回房子? 谢谢!
本人现卖二手房,没有任何中介机构,有买方联系,我们要求先付全款然后过户,但是对方也不放心,所以请教有什么方式能解决这一矛盾?
你好律师: 急切咨询一下,就是03年我父母在安阳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我结婚用房,当时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商谈好价格后,以当时的市场价付清了房款,但因某种原因,房产证未过户(名字还是人家的),之后几年我们一直找他要求过户,他一直找理由推托,直到今年的10月份的时候,我们又按他的要求补交给他5500元钱(说是
8.25与买房.中介签定买卖合同,随后买房交了三万定金,三万中介费及0.85按揭费,后因家人不同意故不想再卖这套房了,于是28日以短信方式通知买方此房不准务卖了,后来买方提出如不卖就要赔偿损失,(得知赔款金额加退回定金共9.85万),感觉过高,于是我要求买方给我几天时间再考虑下,又隔了几天时间,买方一直在催我配合提供办理按揭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二手房签订合同前有和房东确认煤气的初装费是否已付,房东回答已付,我只需开通就可以使用,且合同也备注煤气使用权的过户,现房款全打给房东,房产证也过户到我名下,在办理水电煤气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东根本没交这笔钱,大概3200元,也没有在燃气公司开户过,故土地证也未办,中介现在也不管,说让我们
上海二手房因为贷款原因过了过户期房东过户了但影响了他买房的过户日期算
我是2015年1月20号在嘉定买了一套2手房 交了1万订金 2月6号付了55万的首付并签定了合同 合同是2月28号前过户 3月15号前交房 我是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但第1次贷款没有批下来 我又找找了另外一家哦银行贷款办下来了 4月11号过户了 但现在房东因为当时是要卖房在买房他和他的房东签订的合同是4月15号前过户 现在时间肯定是不够
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买房不履行,卖房可以起诉解除合约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我是3月30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此合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约》,买方卖方和中介同时签了字(中介还盖了章),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了如违约的话则违约方需支付20%的违约金。 现在买方告知说5月15日前没有钱,所以想要拖到5月底..作为卖方的我不同意,如果到了5月15日买方还是无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