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做工程监理的。2015年2月5号休假回家后,因为工程原因,联系项目总监一直没让我回工地,单位也未安全调动去其他工地上班,导致我2月份考勤只有4天,3月份整月无考勤。2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发了1300+,今天发放3月工资,只发了542元,我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条款注明工资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且单位有规定 ( 员工处于待岗状态时,仍享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和劳动保险,但合同期满仍处于待岗状态且待岗状态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不再续签新的用工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给我发放540元工资合理吗?
公司支付工资时压一个月是否合法?例如:2月份的工资,在3月底发放,是否合法?有没有法律条文或法规条例明确的规定工资应当什么时候发放,延后多久就违法了? 工资计算期间:1月26日-2月25日,3月25日之后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工资计算期间:2月自然月(2月1日-2月28日),3月25日之后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上面两种情
公司效益不好,想停工给员工放假,还需要支付员工100%的工资吗?是否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呢?
浙江工资支付条例里,对待岗,且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那针对这一类人员待岗情况,应该支付多少工资,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吗?
您好!我2011年3月被公司录用,未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被解雇,一直没有给开工资,我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给托欠的工资和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仲裁人员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了时效期。请问这是否正确?谢谢!
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文件规定,双方约定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资,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间是每月22日以后,这样支付工资能算及时支付工资吗?劳动者能否参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吗?
我是赣州市高校毕业的学生,9.2-9.17日,在赣州德尚教育公司工作了16天,按照招聘当天的说法是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为1500-2000,不包食住,补贴住补两百多,每课时20元,上了一次课两个课时,工作职责是以教学为主,招生为辅。至今工资没有现结,推脱说下月18日即10月18日统一发,到今天打电话问的时候却以没有交接工作
大家好,我是赣州市高校毕业的学生,本人在赣州德尚教育公司工作了16天,按照招聘当天的说法是第一个月是试用期,工资为1500-2000,不包食住,补贴住补两百多,每课时20元,上了一次课两个课时,工作职责是以教学为主,招生为辅。至今工资没有现结,推脱说下月18日即10月18日统一发,到今天打电话问的时候却以没有交接工作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员,公司由于财政问题从6月份就一直没怎么上班,放假也是说等通知上班,我们是外地的,工厂离家很远,就一直在厂里呆着,以前找过几次老板,老板说工资该发多少不会少我们的 现在到年底了 工资还一直没发,最近找了老板 他又说没上班工资只发一半,请问这是不是合法的,在小公司,也没签劳动合同,
工厂放假40天,工资支付期是30 天,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应该怎样理解呢?是30天个人工资加10天最低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