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上一家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离开公司,并且索要回了7各月拖欠我的工资,当时并不了解还有公积金和保险可以要回,所以我当时就和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建国门南大街乙一号金龙大厦4号楼5层 乙方: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现就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确认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于 2009 年 2 月 1 日(下称“离职日”)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保证自离职之日起,不得再以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并将任何可以表明乙方曾经为甲方员工的文件、资料、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胸卡、门卡、钥匙、名片、盖有甲方公章的文件或空白合同等)全部交还甲方。 2,乙方确认,其在职期间甲方已经足额、按时向其支付工资,且乙方均已收到并对该金额无任何异议。 3,乙方应在离职两个月内将其个人档案及保险关系从甲方转出。自离职日起,甲方停止为乙方交纳存档费用和有关保险费用。 4,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应该正常出勤,同时将正在实施的工作和即将实施的工作认真地交接给继任者,并使其能够顺利开展相关工作(详见工作交接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截止到离职日,双方未结清的全部财物内容为: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剩余薪金、保险金、公积金)总额为:肆仟捌佰陆拾元整。乙方同意甲方在 2009年 4 月 3日以前以回款方式支付。 (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及/或归还的财物为:无 ,具体交付日期为:2009年 2 月 1日 。 (3) 双方应在约定的日期之前结清及/或归还上述财物。除上述财物外,双方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财物纠纷。至此,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 6,乙方确认,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乙方在劳动合同中第八条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乙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及本确认书第一条保证义务,直到甲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承担离职前 12个月工资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7,本确认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于当时并十分了解劳动法,最近才知道公司还欠缴了我们的公积金和保险,现在还想索要公司欠缴的部分,不知道要怎么做? 谢谢各位了,回复为盼!
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我进这家公司的时候并没有签任何劳动协议,在这经常加班,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工资又比较低,所以我现在想离职了,但是老总说走可以,但是要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有权利拒绝签吗?谢谢!...
2006年8月我大学毕业,进入青岛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条款。 2007年3月的时候这个企业并购了南方某企业,企业重组,于是我又来到南方工作,但是来到南方之后公司就单方面为我们停交了公积金,公司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如果你们想交公积金的话,也可以,但是原本企业
我自愿与公司签订不上保险协议,但是我以公司不上保险为由辞职后不予以赔偿可以吗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自愿签订不上保险的协议,今年我8月初我觉得公司屡屡延迟发放工资并觉得公司效益不好 辞职,因为合同期不满,并且合同规定我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公司以我口头通知辞职未履行合同为要挟要我赔偿,因此我7月份的工资可能被他们克扣,我说公司并没有给我上保险,所以随时可以走
员工离职后,带走公司的客户,在职期间公司没和她签保密协议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她?
员工离职后,带走公司的客户,在职期间公司没和她签保密协议等条款,公司是否可以起诉她?
员工已经辞职了,但是公司发现员工去了相同行业的公司工作,辞职后要求员工回去原公司签订“辞职一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的协议”如果不签,原公司打算不发工资和提成给员工,那么这样如果不签可以怎么办啊?
由劳务公司介绍到某工厂上班,无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已经干了一个多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2011年4月13日本人是经某劳务公司介绍到某工厂上班的,去之前劳务公司就发给我一个入门证,和一双劳保鞋。连工作服都没发给我,4月13日当天到劳务公司报的名,下午劳务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个工作岗位暂时有空缺,还说那个岗位以前是一位正式工干的活,因那个正式工怀孕休产假,所以先让我顶替她的工作岗位,但是干了一个多
我是一名独资公司管理员,我现在已经向公司提交了辞呈,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取以前的加班费,我在公司是固定工资(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我们公司经常加班)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要以前的加班费。
网上三方协议已经签了,要拿报到证去报到了却被公司强制办离职手续,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2011届应届毕业生,我于2010年8月20日来到一家单位工作,并与该公司于2011年4月份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了三方协议,工作状态良好,我也没想辞职,但是在7月1日因为公司要减员我被通过“同事投票”决定去留的方式强制办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并在离职表上被迫签了“自愿离职”字样。前提:该公司并未提前
我已经离职了!离职当天工资没有领到!公司打电话来说货发错了带来经济!已经是一个月前事发的货!责任不是我在我一人.要求扣除我的工资!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如何协议!也属于自动离职!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