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否可以在离职的时候向公司索要公积金
我是否可以在离职的时候向公司索要公积金 2006年8月我大学毕业,进入青岛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条款。
2007年3月的时候这个企业并购了南方某企业,企业重组,于是我又来到南方工作,但是来到南方之后公司就单方面为我们停交了公积金,公司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如果你们想交公积金的话,也可以,但是原本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必须由个人缴纳,从工资中扣除。当时我没有同意,公司就停止给我交公积金了,工资条里面公积金部分(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也都是零,这些电子版的工资条一直在我信箱里面保存着。
在青岛,是强制公积金制度,而在南方的这个城市,并没有强制的公积金制度。公司在重组更名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和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而现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在辞职的时候向公司索要这部门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什么样的证据呢?根据劳动法的那些条款进行索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lin……(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08-12-0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