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职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依据是什么
本人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上诉至法院,企业败诉但拒不支付,现本人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企业为了躲避劳动补偿,即不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关系,各种保险也被停止。企图逼本人主动辞职。本人打算请求法院判定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关系,工龄30多年,年龄52岁,怎样做才能维护个人利益
我从1999年进入A公司,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老板于2008年初注销了A公司,并以B公司和所有员工签订了2008年的劳动合同,我的工作地点和职务均没有变化,现在老板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不知能否提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又从何时开始计算,是从1999年开始还是从2008年开始?
我想知道下面的补偿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谢谢! 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我05年9月进单位当电工,每年一签劳动合同,08年9月又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9月终止,基本工资850元+补贴550元=1400元,有劳动部门上岗证.但是,现单位以我无供电部门操作证为由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该如何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 请高人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我05年9月进单位当电工,每年一签劳动合同,08年9月又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9月终止,基本工资850元+补贴550元=1400元,有劳动部门上岗证.但是,现单位以我无供电部门操作证为由提出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合法,该如何计算我的经济补偿金. 请高人能针对我的问题回答
连续工作12.5年,2009年底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如何计算经济补偿?
我1997年7月参加工作,被总公司安排到一个子公司工作,2002年该子公司改制为合资公司,要求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该合资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先后续签了2次共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07年底。至此,我已工作10.5年。2007年底,该合资公司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又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所要经济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未耍未支付3倍工资。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又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