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男方在08年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我们有一共同的孩子未满周岁,我们协议上写着‘男方若不付抚养费即视为自动放弃探视权’,我知道这样的条款是违背法律的,至今对方未付过抚养费也未探视过孩子,现在我觉得一个人养孩子挺不容易的,我想让对方承担以后应该付的抚养费及之前未付的抚养费一次性补付,这从法律上讲支持吗?另外说明对方的固定资产全部在他母亲名下,其实他也是靠他父母支持生活的,他无工作职业,无可以证明的经济来源,如果能的话一般他需要付到每月多少?如果我需要到法院起诉他,那怎么走具体的程序?
父母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协议一个月女方可看孩子一天。女方没有出抚养费。男方多次受到女方家里人殴打,
父母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协议一个月女方可看孩子一天。女方在小孩上课期间要求看,男方拒绝了。并答应方假期间看小孩。女方就上门殴打男方全家,警察劝了后又到男方单位殴打男方。请问男方应采取啥方法保护自己及家人
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判给男方,但是6年来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不想给抚养费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女方大闹,生个女儿,男方(想再找人生个儿子)逼着离婚,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成是 女方要求离婚(小孩7个月大),女儿判给男方,但是男方将那儿给他姐姐带,并不允许女方探望,所以女方找人 小孩抢回来自己带,从2004年到2008年,男方从未给过一分钱,也未探望,男方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女
双方离异一年多,法院判罚孩子归女方抚养,对方每月付500元抚养费。孩子今年4四岁多,抚养费付至今年9月。且每次以现金形式,托人寄带,无固定人员(男方单位同事)。10月未付,本在每月25日付的,但最近联系不到对方,且男方父母不管。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是否采取强制执行,又该如何办理手续。
方未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在女方怀孕时让女方去医院打掉小孩,并说不想要孩子,孩子出生后也不会付抚养费,提出离婚,现小孩已出生,女方同意与男方离婚,但前提条件是男方不支付抚养费,除乙方未履行监护人义务,否则甲方不得提出诉讼取回孩子抚养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探视子女。 不知这样是否合法,如男方以后想要孩子,是
我离婚4年多了 当时我们协议离婚 孩子给他 我不负担任何费用 孩子一直是我父母带大的 后来我见孩子也困难 用他的话说 想见孩子 要看他心情 现在他再婚了 给我打电话 发信息 说喊孩子回我父母家叫我父母养 我没有固定收入 如果我现在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我有权要求他给付抚养费吗?他没有固定收入 他有自己的出租车两辆 还有
我丈夫以前有过一次婚姻,现带着一女孩和我一起生活。当时法院判决他的前妻每年给孩子抚养费720元,并通过海青镇的法院交给我丈夫。中间有三年的抚养费由于我丈夫工作太忙没有去取,一直存在法院。去年我丈夫去拿,法院说钱已经转到胶南市(县级市)的法院了。(即海青镇的上一级法院),到时候再派人去找找。今年镇的法院
男女双方离婚但是男方不愿付给女方抚养费,而且有意识低报自己收入。
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已经六岁了男方从未付给女方抚养费,而且男方故意低报自己的收入,意图拒付抚养费。为此女方很是苦恼,请律师帮忙给个主意。
离婚协议上注明孩子的抚养费由男方他一人支付(抚养权跟男方)那么女方是在以后都可以不用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