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判给男方,但是6年来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不想给抚养费
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判给男方,但是6年来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不想给抚养费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出轨,女方大闹,生个女儿,男方(想再找人生个儿子)逼着离婚,却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成是
女方要求离婚(小孩7个月大),女儿判给男方,但是男方将那儿给他姐姐带,并不允许女方探望,所以女方找人
小孩抢回来自己带,从2004年到2008年,男方从未给过一分钱,也未探望,男方再婚,又生了个女儿,女方(单身
)觉得应该要抚养费(男方离婚前买的股份,2009年分红56万),男方2009年-2010年带小孩出去过几次,并从
2009年8月开始每月600元抚养费,并付了几次学费(女方强烈要求并拟了一个协议让男方签的),抚养费男方每个
月给,但不是很准时,女方会催,2010年11月,男方以女方扰乱他的正常生活,并想抢回女儿的抚养权为由起诉女
方,因为男方不想付抚养费,并向让女方付,将女儿抚养。女方也想重新抢回女方的抚养权,可以吗。6年来女儿
一直是女方抚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18……(江西)
提问时间:2010-11-0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