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租了-间某单位门面房花了很大资金进行了装璜和整修但房主要求合同-年一年订现在只经营了两年房主就要收囬房屋(今年元月到期)自巳经营请问我能否要求继续租下去吗?如果房主不同意我的损失怎么办?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
89年换房时并未关注过谁是公房的租赁人,房租是一直是母亲付的,母亲故世后是残疾智障姐付的。现经查询后发现租赁人竟是户口没进一天户,没尽过一点义务的弟弟。租赁人竟是89年换房时就由弟私下做下的。(据查89年公房条例规定;1;租赁人必需是在租用的公房内有上海长住户籍,2;必需履行租赁人义务;按月交房租。可现租人
我母亲是福州仓山区三叉街某单元的公房承租户,82年就开始承租,大概在06年的时候要与父亲离婚,但办完离婚手续以后又不让买了,我对此感到有疑问(承租房名字是母亲的名字为何不能买下?),而区房管局在09年的政策就是不能买了,可当时我母亲在单位办理好的相关资料均是08年办的就拿去区房管局想办理买房事宜; 另一个问
请问如甲方租给乙方5年租期,乙方又转租给丙方8年。5年到期后甲方要向乙方收回铺面,不在向乙方签订租赁协议,那丙方租期未满的合同还有效吗?那甲、乙、丙,三方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损失??
甲有一房屋,出租给已居住,租期一年,乙已全额付清租金,出租后两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是丙找甲要?还是自过户之日起乙重新给丙?
我在昆山,我看了这规定已经一个月了。我想问的是是否会动用公安强行用武力去拆除,同时我也看到了许多的网友在发言,有钱的人经济情况好的都叫好。底层的第收入都叫苦的。乱骂政府的都是叫苦的人。我想问的是尽管这样国家还是要强制的去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