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当中租金的收取问题
不能让乙再次支付,应由甲和丙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明明知道的,已也全部付清的情况下,不另外交付,租金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
已收取的由甲给丙
从你的叙述中感觉你是位法律工作从业人员,你的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的案情方能确定,建议你电话沟通探讨。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肯定的是乙绝对无需重新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