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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公房租赁合同自然过户问题

关于公房租赁合同自然过户问题 我们一家五口,租宣武广内房管所的平房2间。租赁人我母亲,老太太于2008年9月13日去世,北京宣武公安分局,注销户口。公安分局已将我的户口变更为户主。街道居委会已出示证明,我长期和我母亲在一起居住,应依照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应自然过户到我的名下。宣武广内房管所负责同志讲,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老太太的其他五个子女签字,才给办理。我的五个姊妹,20年前相继各自成家,单立户。房管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我应该如何做,请明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f9689(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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