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2月份开始交社保的,可能由于跟公司说的比较晚,二月份和3月份就是补缴的,在武汉要正常交社保六个月才能生效,所以2014年十月一日才能生效,但是宝宝9月30日就出生了,在医院也就没报销,产假结束上班后,社保这边报不了,那请问这产假期间的工资该由公司承担吗?
有法律依据吗?请尽量帮忙详细一下,谢谢!
07年4月我到新单位工作,保险继而转由新单位交,07年7月份生了宝宝,因为生育保险报销手续全套丢失,至今没有报销。产假期间单位一直在按时发工资。现在,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要我交回产假期间的工资,请教各位律师,单位这样做有道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是外地来北京打工的,没有生育保险,产假休了四个月,单位只发其基本工资算违法吗?单位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不上班绩效奖金就不发,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回复!
我是外地人员,在公司已有三年时间了,无生育险,马上面监休产假了,请问产假工资该如何发放?有没有这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呢?谢谢回复! 多谢各位老师,我们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职岗工资+绩效工资,我们的考勤制度里明确提出产假只发基本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另外,您指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是指什么工资,全薪还是基本工
请问公司缴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不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吗?而且产假期间的社保个人部分还要自己缴纳? 公司说生产后让我自行到社保中心报销,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发,且要自己补缴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的金额
员工产假期间照常发工资,生育津贴员工不肯交回公司该怎么处理?
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照常发放了工资,生育保险报销下来之后,需要员工将津贴部分交回公司。我想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或者政策相关条例能够解释?
产假期间公司予以批准,且有老总签字批假文书和已盖章的一次性生育津贴表,在我产假时期公司不续交保险,不发放工资,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我们公司对医保社保的情况是这样:1.没有挂靠公司缴纳医保社保的员工,直接给折现500现金,然后个人自费交医社保;2.挂靠公司,但是金额是全额个人承担。 我选择的是1.现在我怀孕了,要修产假,产假公司说没有工资,有交生育险的才有,但是我了解了下,生育险个人交是没用的,必须是公司或者挂靠公司缴纳 才有用。我这样
我公司黄某生下一孩子,因她是无证生育(没有政府计生部门发给的计划生育证),虽然参加了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她在产假3个月期间,企业是否发给工资?如发给工资,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请大师指点迷津。
女工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单位可否对其产假期间的工资进行终止?
各位法律专家好,我单位想就女工产假工资支付问题寻求咨询:根据北京市女工产假相关政策,按期缴纳社保的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生育、晚育津贴支付,那是否意味着我单位可以在该女工休产假后至正常出勤开始停止支付其劳动报酬。这么做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