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这里的农贸市场是城管中队负责的,他们安排统一的招标经营,并签订合同.我是水产部的一号摊位,已经经营了将近半年了.现在城管又在市场大门口建了一间房,在不公开的情况下租给别人经营水产,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谢谢!
我是2008年3月7日到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情况,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7月的下旬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为自己投保,签订合同之后就结束了自行投保,但是至今到10月份公司未给投,以至于现在的投保已经中断4个月,请公司答复这个问题,公司说是
企业强制正在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
我们单位有几名是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公司工会主席,现正在任期内.在本人都没有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强制他们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我们企业是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公司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只有一份。放在公司里,它拿去的时候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填写的,工人就在上面签名下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改制前已经工作了十九年了,企业改制后,我一直在本单位工作,改制前企业解除了我们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支付任何的补偿金给职工,重新和我们签定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合同到期了,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关系,并且不承认我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就让我们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我还处于哺乳期,公司因资产重组,把60多名总公司管理员工调去业务部门推销保险.且未经过协商,直接电话通知新岗位报到.现对公司做法不同意,是否能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如果劳动合同法也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不同之处以那个为主
1995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我与A公司签订债权转移协议并生效。第三人部分履行后无能力还。根据相关法律我不能再向A要求履行原债务。这种转让合同是否适合双务合同特征?如果适合我打算依据合同法第88、89条的规定向A索赔,是否可行?请指教 另外我与A的债务形成是工程欠款。合同其他义务已完成,双方无异议。A与第三方的债权也是工程欠款形成,无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