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体制改革,某某村寄宿制学校需要民办教师,2010年1月份因聘请当了该校的英语教师,约定年薪1万元由教育部门统一发放。由于校领导(代校长)和本村村委书记是朋友,二人私下商定:在我上课期间由村委书记侄女看护学生(当保洁员),其工资在我年薪中扣除一半的约定。2010年1月份在发放工资是校领导(代校长)无辜扣留我的工资并将其给村委书记,由村委书记代为发放,在村书记处领工资时却对我说“你只有三个月的工资(3000元),其余的都是保洁员的工资”。 问:1、校领导(代校长)与村委书记的商定是否合法? 2、应该怎样才能主张权利? 3、是否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提起上诉?
我是一名教师,我今年10月17号请的假,假期三个月,请假到学期结束,本来每月有212元的绩效工资,一学期应该有奖励性绩效工资1272元,可由于请产假,学校只给了216元,请问学校这样发绩效工资是否合适
请问南充市老人死亡(2011年1月份)时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父亲今年1月4日去逝,享年88岁,他由南充市社保局发养老金,据说从今年1月起养老金要上调且丧葬费及抚恤金匀有新的标准,请问他老人家能享受吗?办理的程序又是什么? 谢谢!
请问小学学校有权利安排教师去当厨房工吗?我妈妈已经教学多年,今年却被学校安排在学校的厨房做工,而且又没有工资,这似乎不合情理,请问我妈妈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尊敬的律师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0余年,于1987年至1988年退休的小学教师,但在二0一0年企业老师划归洛阳市教育系统后,工资套改时,把我们的技术职称定为助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次小学老师职称申报中,被评为高级教师),三位工龄达35年以上的老教师退休工资比同校的同级
尊敬的律师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0余年,于1987年至1988年退休的小学教师,但在二0一0年企业老师划归洛阳市教育系统后,工资套改时,把我们的技术职称定为助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次小学老师职称申报中,被评为高级教师),三位工龄达35年以上的老教师退休工资比同校的同级
我母亲和她的朋友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民办教师,工作多年。但未转正,原因是转正名额无故给了公安系统。现在老人们想得到补偿,达到老有所养。但包头市迟迟未给于解决。2011年春节快到了,我真希望母亲和她的朋友可以和孩子们过个愉快的春节
请问一下:我父亲是一名在编教师(工作32年),在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二在校上课一天,在星期一感觉人不舒服,星期三口头请假到医院看医生后回家观察治疗(星期三、星期四在家吃药治疗),星期四晚上突然病情转重,星期五早晨立即到西南医院急诊,在下午16:00重症监护室去世,通知学校领导,可是校方领导未到,这种情况算工
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36天),按两个月算对吗?而且这两个月学校还要扣除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这合法吗?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并没有说明绩效工资的扣除事宜。特咨询,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