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宣判前拒绝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补充材料,是否属于违反程序和违纪行为?
本人的案件已多次开庭,前几日法院寄来传票通知开庭日期,但未通知开庭只是进行宣判。一开庭,法官便要宣读《判决书》。我说:“我有补充材料,要求提交。”法官对我说:“你写上今天的日子后提交。”尚未等我写好日子,提交给他,他也未看到我提交的材料,他便马上宣读起《判决书》。(此材料主要为对事实的陈述、补充意见
我叫翁寒梅,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社区五福街200弄209号。我想替我父亲向你请教几个问题。 案件经过: 1、我父亲与俞金东系为业主吴继承、刘继民建造房屋的施工人,其中,我父亲是水泥工、俞金东是模板工,施工模式为交替施工。在我父亲施工结束,交付业主并撤离现场6天后,也就是2006年3月22日因模板施工时导致物
我与前男友在大连共同全款买了一套房子—87万,他家50万,我家37万,当时办了公证,因为落户口的原因,房子只写了我的名字,分手后我回到家乡,让他家去处理房子,结果他家把我家告上法庭,我不在大连了,不打算要房子,他家也不要房子,法官说拍卖,评估后房子值118万,但是法官没有拍卖却直接把房子判给了我,要求我拿钱
已经在立案四个月时开过庭,从立案到已经十个月时,法院电话告诉我要开庭质证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开庭时我当庭提出超审限,开庭不下传票,无人申请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不符合法院可以自行收集的两种,等等问题,审判长都不回答我,我就以开庭程序不合法拒绝质证。后来我就开始到人民代表委员会和检察院反应如此办案不对,人
能完全推翻原告高利贷债务以诉忪欺诈行为诉讼法院重要抗辩书证,法宫,不但不质证原告一笔现金四佰万借条支付凭证还在判决书上不体现足以推翻原判决之书证判决书上抗辩之书证,还判我败诉,导致法院拍卖贱卖我全冢老小住宅别墅,使我倾冢荡产无冢可归之,,,,,,
我们姐妹几人因父母去世,留下房屋等遗产,要求履行遗产继承权,法官认为我们是妇女,与律师勾结枉法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将我们应享有的权利剥夺,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