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法官可以这么判决吗?
法官可以这么判决吗? 我与前男友在大连共同全款买了一套房子—87万,他家50万,我家37万,当时办了公证,因为落户口的原因,房子只写了我的名字,分手后我回到家乡,让他家去处理房子,结果他家把我家告上法庭,我不在大连了,不打算要房子,他家也不要房子,法官说拍卖,评估后房子值118万,但是法官没有拍卖却直接把房子判给了我,要求我拿钱给男方家。我人不在大连,而且占的股份也少,写我的名字是为了办理户口,还有公证书,法官这样判太偏心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糖糖1120(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0-12-13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