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法官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法官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我叫翁寒梅,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社区五福街200弄209号。我想替我父亲向你请教几个问题。
案件经过:
1、我父亲与俞金东系为业主吴继承、刘继民建造房屋的施工人,其中,我父亲是水泥工、俞金东是模板工,施工模式为交替施工。在我父亲施工结束,交付业主并撤离现场6天后,也就是2006年3月22日因模板施工时导致物体掉落砸伤路人郑后有(未成年,其母郑燕玉为其法定代理人)致此诉讼。
2、现场有目击证人俞金凤、黄柏荣等证实掉落物体处一直有人施工,事故原因一目了然。但是由于俞金东所雇的现场模板施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公安调查人员到来之前就蓄意清洗、破坏现场,导致现场证据毁坏殆尽。
3、在案件发生四个月后,我父亲被传讯,但是法官只告诉父亲说是协助案件的调查,之后就单独审问父亲。
4、一审中,法官忽然问受害者的母亲是否追加我父亲的责任,而受害者的母亲立即答应了。因为在受害者的起诉书中并没有起诉我父亲,而法院也没有任何说明,所以在法庭上我父亲一点准备都没有,我父亲就这样糊里糊涂的被定为该案件的责任人之一。
5、一审判决书(大概的内容):根据业主吴继承、刘继民,模板工俞金东及其小工的口供,认为受害者郑后有被三楼过梁上松动的机砖掉下砸伤;而机砖掉下的原因是近来台风,雨水多而导致过梁上的机砖松动。
请问:
1、 我父亲与业主是按平方算钱的,只负责建房,而图纸、材料等其他都是由业主负责,这样是承揽关系吗?
2、 法官单独审问我父亲,并自问自记,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虽然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有两个人的签字,但是还是能认地出是同一个人写的。)
3、 受害者郑后有在第一次接受警方提问的时候明确说是被一块木板砸伤,可是到了法庭上却变的不知道。但是法院完全可以要求医院出示验伤报告,现在的科技那么发达,是绝对可以验出是被什么砸伤的。还有也可以请工程质量部门鉴定,而法官没有这么做,甚至没有采取现场其他证人,只采用了业主吴继承、刘继民,模板工俞金东(业主表兄弟)及其小工的口供,这样符合法律程序吗?
4、 最让我们接受不了的是,我国2006年第一号台风是5月6日在广东饶平澄海登陆,可事发是在06年3月22日,中间差了将近两个月,这样凭空捏造的事情是一个法官该有的吗?
因为一审的判决,使得虽历经二审、再审、提审多次审判却仍然案情不明,使我父亲得不到公平的判决。我想请问,我们可以告这位法官吗?如果可以,要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mweng……(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09-11-23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