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1月27日到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传票,被告知需300元钱。交了钱而没有给我开发票,当时我和我的主审法官共4个人在场,钱又不多,我也就没有想太多,但收钱的人给我的主审法官手写了一张收据,说要我的主审法官给我写收据。他没给我写我也就没敢要,毕竟案子要他主审。 过后我打电话问传票公告了没有,答:锦州的公告
一审法院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裁定书〉》公告送达费用,这个公告费是一审法院先垫付还是由债权人先垫付
2。如果叫债权人先垫付,那法律条文是什么? 3。有些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会贴法院打印出来的公告,是不是采取这样“送达”呢? 请回答3问。感谢! 请注意:这不是原告而是债权人申请破产,一审法院还没向债务人发出不给予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中院退回《〈上诉状〉》说送达回证有问题, 请回答3问。感谢
就是债权人(上诉人)到中院查询《上诉状》破产案子为什么还没通知立案, 过了几天,中院一个法官答复,说送达回证有问题,对方(公司)没签收裁定书,基层法院的裁定:是不给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2月9号退回基层了。 然后债权人(上诉人)打电话给基层法官,基层法官说:答复债权人(上诉人)的法官不熟破产的业务,
大家好。我是上海人,自愿赴新疆教书2年,为新疆的“农民工”。后学校倒闭,我向劳动仲裁告学校欠工资,立案半年后开庭,被告缺席,又隔半年后等来裁定。被告早已人去楼空,我也回到上海。新疆劳动仲裁电话中答应将裁定公告送达被告。 可是之后办案人病假,一个多月后的今天来电说要我原告联系新疆法制报,并支付公告送达
各位律师好! 被告单位去年倒闭,人去楼空,今年劳动仲裁给被告下公告送达书,书上没有具体人,这样的裁定还有效吗?被告会不会说单位早已倒闭,跟我个人无关? 谢谢!
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公告送达以后作出裁决,在公告送达的时候明确说明若被申请人不到庭在闭庭后过十五天裁决视为送达。仲裁委员会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希望能给予明确的回答
公告送达(通知)一定要法院才可以采取吗?一般民事主体可否自行采用登报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在其它方式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