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传票公告送达的程序
传票公告送达的程序 2010年度1月27日到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传票,被告知需300元钱。交了钱而没有给我开发票,当时我和我的主审法官共4个人在场,钱又不多,我也就没有想太多,但收钱的人给我的主审法官手写了一张收据,说要我的主审法官给我写收据。他没给我写我也就没敢要,毕竟案子要他主审。
过后我打电话问传票公告了没有,答:锦州的公告传票要到沈阳才能办,并说争取年前去沈阳一趟。为什么不用传真?还是这里面有猫腻?我打了3个电话,都是这么说。恳求明白的好心人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另附:我告的人是人大代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F女人(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0-02-16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