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福建闽清,下祝乡杉村的。52年政府发的土地证82年被隔壁梧洋村和乡林业站合作种进去树,现在已经审批砍伐,现此地(我村)可否有权拿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黑政明传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二款中“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凡以颁发林权证的地方不得再重复颁发土地证、草原证等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作废”)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处理土地
1992年,我村R某因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2.07亩地交由我父亲代耕,而此前这2.07亩地R某已弃耕多年。1995年,我父亲与R某在村委办理了这2.07亩地的过户手续,但手续非常简单,R某把纳粮簿交给了父亲,但双发都没有签名,没有签订合同,而我村一直以来农户之间的过户手续90%以上都是如此办理,村委和村民都一致认可的。此后
82年我浙江省东阳高中毕业,外出油漆打工。84年,我家原有老屋二间半,我以新立户取得66平方土地。因我在外打工,父亲(退休工人、居民户口)在填土地使用证表时,却以母亲的名义,将父亲,哥哥(顶父亲的职,变为居民户口至今)和我四人填上,我在外也不清楚没在意。认为只要有地批来就好。 84年底丈量屋基,全靠我在
村里的土地征用,说我们家是后面移回去的说我们没土地证不发钱钱给我们,一定要有土地证??
我们家的户口是三年前移回村里,现在土地征用到,村里的却说我们没土地证不发钱钱给我们,我们土地证在几十年前被奶奶给弄丢了现在没土地证,而像村里的那些入赘的他们没土地证却全部的钱发给他们,嫁出去的女儿户口一直在本村也只发到人家一半的钱都不到的,我是独生女不是能多发一分,他也不发给我们。一定要有土地证吗,
1951年颁发的土地照作废了,但上面的房产部分并未作废,个户宅基地的使用权"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在空白宅基地上自己可以建住房,不属违建,这样理解对吗?
国家在1999年是否颁发过《农村土地使用证》?我村继1984年以后在1999年曾经颁发过新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但是不久以后又大部分收回了,我父亲的仍然保留着,上面记录的土地与1984年的《农村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变化很大,请问1999年的《农村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
您好,我们家三代人以来一直居住在一祖屋,属于集体用地,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任何证件,现我们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想拆掉祖屋重建,请问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吗?具体怎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