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硕士毕业在北京一家国企参加工作的,因为解决了户口(集体户口),因此约定服务期5年,违约金5w(每工作一年减少一万),在我签订合同之前,违约金的事情我并不知晓,这一项也是在签订之后添加上去的。其实在这里一年工资2w多,今年走,按合同就是违约金4万,这样合理么? 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不交或者少交呢? 期间参见培训花费1200,这个我愿意支付,但违约金太高了,我该怎么妥善解决呢?请专业人士指点! 无比感谢! 另外,我是在2007年,也就是新劳动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必须交那么多呢? 谢谢~谢谢
去年7月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限是5年,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半年,但一直到今年5月,我还没有结束见习期,也就是试用期,按公司的说法我们实际上的见习期是一年的时间,应该在8月才定职。 今年5月,我给项目部写了请假条,离开了公司,半个月后我给公司打了辞职报告,但我的档案还在公司,公司说要交一笔违约金才能拿
去年7月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限是5年,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半年,但一直到今年5月,我还没有结束见习期,也就是试用期,按公司的说法我们实际上的见习期是一年的时间,应该在8月才定职。 今年5月,我给项目部写了请假条,离开了公司,半个月后我给公司打了辞职报告,但我的档案还在公司,公司说要交一笔违约金才能拿
我租了一个房子,但是房子到期后,房东态度非常恶劣,不肯退还我的二个月的押金。她说我恶意拖欠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因此违约。我们的合同约定是有如下约定: ...乙方(既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十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达二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合约因违约而终止。乙方须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有约定:...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于8月3日提交了辞职申请,然后公司于8月6日盖章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 接着我上了半个月的班,因为家里出点事情就请假回家了,9月2日,我本来想回去上班的,但是根据新劳动法,我8月3日提交了申请,应该9月3日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所以就没回公司。 但是我9月4号接到公司的电话,公司问我为什么没回去上班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房合同于今年3月中旬到期后,可恶房东一直赖着不肯退我押金,四月初的时候我就直接向法院起诉了这个恶人,法院开庭时间定在9月中旬。现在这个人提了一个证据,说是我从一月份到三月份期间产生的电费一直未交,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关于“如果拖欠水电费两月以上就属于违约行为”的约定,说我违约了(合同约
公司在我们刚来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在试用期违约金为7500元)请问如果我试用期离职,还需交违约金吗?(
请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地摊上买东假如买到国家文物违反国家法律吗?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请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地摊上买东西(购货款350-450元),假如买到国家文物违反国家法律吗?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我的家在远郊大兴,工作的地方在南五环边上一个公司的办事处(虽然该办事处已经与大兴交界,但是属丰台行政区划)。 最近,这个公司突然宣布要停止该丰台办事处的经营,单方面要求办事处员工到距离很远的月坛上班(市区二环附近)。我因为离得太远(每天至少要多花两个多小时的车程——公司未提供任何便宜的条件和薪酬变
上班帮同组员工拿打卡单,先是遭到保安辱骂,然后理论中被保安当全厂员工面殴打,造成左眼睛肿痛,心理受伤害,虽然保安赔偿了医药费,但是心理还是很难受,被人当众多同事的面殴打心理难受,睡觉做恶梦,对去上班都有种恐惧感,想问问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