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民营KTV的人事助理,因个人工作疏忽导致一份公司关于《2011年元旦消费方式变更》的文件延迟下达。现公司方面根据去年同期营业额对比的方式,以及不同店家营业额差额的对比方式,声称公司纯利润损失2万元(KTV房间计费消费无成本可言,产生营业额即为纯利润),要求我赔偿其中的50%,并以每月工资款扣除500元的方式偿还,(要求我签署资源赔偿协议),偿还期间不得离职。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赔偿,我按劳动法,或者是相关规定应该相应的赔偿多少?
因员工失职导致公司利润减少算造成公司损失么? 我准备提起仲裁 但怕公司反诉我 追究赔偿责任:具体事情如下: 我司是室内设计公司 我负责设计 合同上明确规定图纸要客户签名,但没写如果没签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一个项目 是我设计的 设计图纸客户不愿意签名 公司当时也知道这个情况的,因工程急迫,所以施工照常进行,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老板辞退我,我是否有权要求老板赔偿
我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经济上造成了损失,损失金额约6万元,老板罚了我的款,同时还辞退我,我是否可以拒绝赔款。同时要求老板赔偿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你好,我们公司是做游戏点卡平台的。2010年10月21日当天我一个人当班,接到一份关于工作的邮件,并接收放置桌面,之后电脑就被病毒侵入,并把电脑E盘内的所有文本里面的游戏卡密充值。在这之前我们上一层系统曾发过一个公告:提醒我们此类邮件不能接收。但是这个邮件我并不知情。并且公司的电脑硬件或是软件都没有很好的安
我在某大厦上班 是一名水吧的吧员在大厦2楼上班.. 我们工作范围主要做饮料 在吧台里装有水龙头 但没有出水口 所以用完机器之后的废水我们是用桶接的 一桶水满了之后必须得由我们拉拖车去倒水 倒水过程中须通过货梯到达一楼 在我使用拖车去倒水的路中不小心将水打翻 导致电梯的损坏 经过公司和大厦的沟通让我承担6500元的赔
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
集团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免去员工所担任的A分公司管理职务,由B分公司安排岗位。并未经过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B分公司安排的职务每月收入远低于该员工在A分公司,且调薪未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请问该公司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该员工是否可以索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