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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调整员工职务符合劳动法吗?

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调整员工职务符合劳动法吗? 集团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免去员工所担任的A分公司管理职务,由B分公司安排岗位。并未经过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B分公司安排的职务每月收入远低于该员工在A分公司,且调薪未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请问该公司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该员工是否可以索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gw674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16 19: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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