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份由人事局招聘到该单位上班,当时说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三个月领导当时答应签合同,可是后来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到今年现在又说当时没有答应给我转正,这当中一直都开的是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差好多,奖金和福利都是临时工待遇。其中我找过单位领导和人事局长若干次,都没有予以解决,而且人事局承认是违法呢,由于对我们领导也没什么办法,人家不爱管。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要求仲裁,能够要求哪些赔偿,除了双倍工资外,还能要求按正式工工资标准给与补偿差额工资吗?双倍工资是按正式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补偿,因为正式工资和临时工资差很多,不是80%的问题。还有过节费,取暖费,奖金等能要求补上吗?双倍工资标准是实际工资还是应得工资?每星期让我无偿加班一天能要求加班费吗?各种证据我全有,因为单位不错,我想继续干下去,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们领导一直以没有编制为借口,没法签订合同,请问没有编制就可以不签合同吗?我们属于企业,但是用人上面确实有名额限制,不过,我来以后好多人也都签了合同!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合同到还有1年到期。目前,公司以调整销售政策为由,为我们的底薪统一下调了500多元。同时要签订一份协议,以反映上述提到的情况。 而且调整后的工资将是固定不变的。不会每年跟其他部门同事一样,每年有次工龄工资调整的机会。 请问,1.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 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2,这份协议
我原本是国企职工,后来由于改制,现在是私人代管,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合同是不只有它辞退我,而我不能辞职。若辞职我是不是不能拿到劳动法的补偿
我还处于哺乳期,公司因资产重组,把60多名总公司管理员工调去业务部门推销保险.且未经过协商,直接电话通知新岗位报到.现对公司做法不同意,是否能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一下: 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的三倍计算,08年前的工作年限还有补偿金吗?应如何计算 2.员工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应该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
如果劳动合同法也1995年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不同之处以那个为主
1995年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10个月,一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欲辞职。由于公司调整,听说这个月工资暂时停止发放。 公司规模很小,工资一般是发放现金,所以我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 如果我要搜集证据的话是不是需要上面必须带有时间证明?如果没有时间证明的证据是不是会影响到工作时间的界定?工作中的MSN和Q
我是一名导游,本来签定合同期是一年,但还没有到期要解雇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能得到些什么相关的赔偿。现在原单位给我的合同如下,希望帮我看看合不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议里第三点提到的社保是给我现金还是帮我交保险金。我的社保金一直在续交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湖南省石门县夹山国家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