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我是05年底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不在续签合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肯定要给我补08年1年的经济补偿,也就多补偿1个月的08年度平均工资,但是08年以前劳动关系续存这两年工龄如何算经济补偿?旧的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这部分如何界定呢?
比如工作三个月了仍没签合同,可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还是三个月的?补偿部分是基本工资,还是当月工资的总和(包括基本工资、餐补、交通、通讯等)? 希望得到专家的详细解答,谢谢! 主要问题是:1俩月还是仨月;2基本工资还是当月薪水总和。谢谢!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是按照扣除保险和税后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请问 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是按照扣除保险和税后工资计算,还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请问公司辞退我时,是按签定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计算补偿金,还是按照我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金额计算补偿?
我想请问下 本人在一家小区当保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周上7天班 没有休息 公司没有叫医保、社保 向劳动仲裁申请补偿工资 那这赔付双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是饭拿到收的工资算双倍还是算基本工资的双倍?这在劳动法哪里写出来?高温费是否也要算在内? 还有 公司领导打了我 公司老总偏袒包庇 我这又应该怎么做 来维护我
2000年来到一家外企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工作,签有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间每年底续签一年期限。目前公司通知将不再续签,对我给予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 1、N+1=补偿金,N为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年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1为增发一个月工资。 2、补偿金基数为月固定工资,考核工资不计算在内。实际上考核工
我是一名从事电力安装的电力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公司一直也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拥有电工证,自1995年参加工作值今一直从事电力安装工作,现在企业改制,原先是电业局的多经公司,现在改制后,宣布独立,2010年脱离电业局管理,单位不承认我之前的特殊工种和工龄,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从事电力安装的电力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公司一直也没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拥有电工证,自1995年参加工作值今一直从事电力安装工作,现在企业改制,原先是电业局的多经公司,现在改制后,宣布独立,2010年脱离电业局管理,单位不承认我之前的特殊工种和工龄,我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工人,是一名临时工(全公司人都是临时工,),自1994年到2007年公司一直未给签劳动合同。2008年企业改制,给我们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末合同将到期,企业想解除我们的劳动关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13年的工龄有没有补贴?这13年的劳动保险企业应不应该给补交? 委托律师,我需不需要提供什么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