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企业服务5年,是否可以以未获得年假,及提供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该职业主动离职,要求企业支付离职补偿金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
我是2006年9月3日到公司的武汉子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成立湖北子公司,我们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湖北子公司,2010年10月29日(30日,31日为星期六,星期日)现在因公司我所在的条线要并入广东总公司,不需要我们现在的岗位,公司就要求我们离职,且办理了离职交接表,和武汉子公司,湖北子公司分别都
煤矿变卖了,工作了十五年,体检之后,没有矽肺病的决定只给予3000元的离职补偿金,这样合理吗?除此以外,还应享受些什么样的福利待遇?
谢谢律师前面的解答!公司工资都是按工时算的,在月工时167.4之外,员工在2010年1--10月间平均加班每月125小时(36/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再签合同(虽然公司按比例给了加班费,,公司当然想继续续签合同,),应该要经济补偿金吧!
律師你好!我家是在廉江市的农村户口,因几年來家鄉搞开发,征用了我們的田地,还有我們山,关于補償金的問題,有聽他們講說外嫁女不能分到任何補償金和東西,但我家的情況有點不一樣,我同我姑姑已出嫁但戶籍未遷出,如果村裡堅決不給,對我們外嫁女是很不公平,他們是否有侵犯到我們的權利,我們應該要怎么去維护我們的權利. 麻煩您
关于在公司工作十二年,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个人离职补偿金问题
律师 您好 我于98年10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到今有十二年有余,在去年和公司已签无固定期限,在签此合同前都是签两年或三年的合同,到期后都是再续签的,现在公司生意不好,想减人,用降工资的办法让工人自动离开,我的工资降了200元,我就写了辞职报告,领导马上就批掉了,完全不讲十多年的感情,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公
我是07年8月入职,08年1月1日签的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公司通知我不续签,我们是年底双薪,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11月22日公司解除合同,口头说11月30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到12月2日还没支付,是不是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具体拖欠多久要支付额外50%补偿金? 谢谢
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06.11月入职,07年3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安排除我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或者增加我的工作,我不接受,如果合同到期了,双方达不成一致,我未签订新的合同 (1)是不是属于公司变相解雇我 (2)我的离职补偿如何计算,大概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