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大学生,2011年5月才能领毕业证书。2010年11月在广州找到一份工作,当初是在网上1010兼职网上找的。她也知道我是应届大学生,现在是1月份,我需要回学校考试,请假3天。她不批准,说如果不来上班就当自动放弃工作,扣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我工作的地方是广州越秀区东湖御苑4座8楼F座。 她老公(lan)是公司的法人,但是网上的资料联系人是她(jiang),公司是儿童托管,看管小朋友做作业的。我和他们签了一份协议,是(jiang)签的名,我上班没有打卡,没有工资单。有以下问题想请假一下: (1)她(jiang)不是公司法人,协议也没有盖章,当初她说总是找不到公司的章,所以给我签名了。这样有效吗? (2)我上班的地方就是他们家,所以没打卡,工资也是现金发,我发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她就说扣掉。我可以用托管的小朋友,或者大厦保安证明我在那上班吗? (3)我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他们吗? (4)在我之前的,还有一个广西的女孩在工作,原来的工资1100,后来说学生不多,就900,她做了2个月就想提意见提工资。但是她(jiang)骂了她,广西女孩就连工资也不要就走了。我可以和她一起投诉那家公司吗?我想说服力比较大一点。 ps:我一家人1月底就准备移民出国,所以在我大学毕业之际只是做兼职而不是全职,想不到碰到这么倒霉的事。这次被她(jiang)无理克扣工资,心里只想讨一个公道。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让她(jiang)逼走一个又一个,罔顾法纪。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 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 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 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 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 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 这样算合法吗? 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
公司劳动合同是写的920元的最低工资但是公司是按照21.75基数给算出勤天数的工资比如说是上月25----至这个月的25杀帐吧这个月的正常出勤天数是20天(刨除周六周日特勤)基本工资=920 / 21.75 * 20天=846元比合同上的差76元钱这样算合法吗?他并没有说是日薪制的公司我们既然签订合同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最低工资发放是
2003年,我进入某日资公司,新人培训时,人事部门领导说女员工生育后,公司将会把生育津贴发给女员工以作福利(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一般是补偿给企业的),公司执行这项福利已多年,并一直延续至2009年,在此期间,所有生育的在职女员工都领到了这笔生育津贴,我也在2008年领到了这笔津贴。但是
我是10.09.30辞职的,辞职报告是提前半个月批的,所有劳动合同也以解除,工资已结但未付。十月十二号公司规定发工资,所有在职员工工资已到帐,但公司未给我付工资。我想向劳动部门仲裁。 仲裁内容如下:1、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签订,所有员工没有一份;2、公司9月份工资在职员工工资已到帐,而没给我发工资,本
我交了中介费准备在新区找份工作,后来因为太远没有去,中介公司的人介绍进他们公司当文员了,说三个月后可以还我中介费,我19号进他们公司上班现在月底不给发工资,也没有合同,他们的意思是底薪是责任制的,要完成10个以上才有底薪,我没有做到业绩就没的发,这样可以吗?
每个月十号发工资,发的是上上个月26号到上个月25号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每个月十号发工资,发的是上上个月26号到上个月25号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你好10.10号,我在住友自离,现在已到发工资时间,但是我的半个月工资还没到帐,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与2009.12.1到住友上班,由于今年10.19家中有事得回家,再加上公司一个月基本除了转班没假期,由于劳累过度,已有半个月持续流鼻血,想回家调养,先前有请假(假期10.12至10.25,其中有五天病假,7天有薪假,1天事假),本来批了,但到了假日的前两天,老大告诉我,我的假期批不下来,但家中有事,身体也撑下去了,迫于无奈
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了,当时进公司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现在公司什么补偿都没有。在武汉最低工资是900,应聘时公司的人说包食宿但公司是这样跟我算工资的试用期工资850+餐费150=工资1000,相当于到手的工资只有850元。当初说包食宿,但怎么餐费从工资走?发工资时也没有工资条。这样合法吗?
请问我的工资一个月只有1000元左右,但是单位以各种名义扣除员工的工资,这样合法么
请问我的工资一个月只有1000元左右,但是单位以各种名义扣除员工的工资,这样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