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因年终盘点12月30、31号(非休息日)要求全厂人休息,后1月2、3后上班,说是用这两天补前两天没上班的工时,不算是加班,这样合法吗?请帮我解答。前提是年终盘点是厂里需要,并不是我们自愿放假,他后面上班用双休加班补前面的工时,这样合法吗?
我们该怎样有效解决问题?!
法律专家: 你好,新年快到了,祝大家新年快乐! 我和我的同事是外包IT人员,公司安排我服务于某大型商场,由于商场营业的特殊性,我们的工作时间不能按照一般正常工作安排,采取的是排班制度具体是干一天休息一天每天是12小时左右上班时间,也就是说每月工作15天休息15天。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按照排班安排
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但是为了逃避义务,在工资单的明细上做手脚。我的工资明细上显示有加班补贴,加班工资。加班补贴:是因为减少人员,公司说给我们加工资,但是没有加到基本工资里,以加班补贴的名意发放,每个月的加班补贴数额都是一样的300元。加班工资:其实是效益奖金,100元左右。现在单位解
你好,我系某公安院校的学生 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国家公安民警招录体制改革考试,录用为人民警察学员,就读某公安学校,2年后将毕业走向岗位。 这所公安院校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周末双休日,一般不允许学生外出,真有需要的,可以有50%的名额学生请假外出,但不允许夜不归宿。如果有学生一周内表现稍微不好,那么这周
我单位为国家事业单位,单位总值班室由3名员工轮流值守,负责值班室周一至周五的夜间值班和节假日的全天值班。 值班方式为每人一周,除正常工资外不再发放任何薪酬。 请问律师:1、这些常年值守夜班人员是否需要支付夜班费,怎样计发? 2、因为是每三周值班一周,恰逢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人员是否需要支付节假日工资(加班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现在的工资标准时2800元,由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800元组成,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来计算的,我们是单休,在算周六、节假日加班时公司是这样算加班工资的:=1000/21.75*2 这种只拿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合理吗?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