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约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及未缴纳社保金的问题
关于解约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及未缴纳社保金的问题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但目前章不在他手上,说盖好章后在给我,之后就一直没有给我过,这算是有效合同吗?
期间我们虽说是一周休息一天,但有时候会连着上10多天班在休息一天。打个比方:这周二休息,然后下周的休息时间是周六这样的。按我们经理的说法一周的概念是周一到周日这样算一周,但其实我前一周如果是周二休息的,这周周六休息实际上就超过七天这个休息的概念了。
由于休息间隔时间太长,到了7月23号,我处于身体方面的考虑于是提出了辞职,然后我跟经理提出说到现在你都没有把合同给我,虽说上面有双方签名但是合同的成立条件是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持一份,这能认为是无效的合同吗?我认为只要提前一个星期告诉你就可以了,对方不同意,硬要我做满一个月,迫于无奈,工资还在他手上我只好同意。同意做到8月20号。但期间又有几个问题产生了。
1,合同上有注明每月为我缴纳三金作为福利,但是当时对方的意思是老板出差去了要到九月份回来,然后会帮我把6月-9月的一次性补请,但我现在提出了辞职,按合同规定公司应该给我交两个月的金,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它补交或者是要求对方按着应缴比例折现我自己去交。
2,我们公司五一什么的节假日都不放假的,说是到春节一次性不给我们,但是显然他现在不可能补给我,6月份有个端午节那天我是上班的,我可以要求对方将那天的工资按劳动法规定补给我三薪吗?
以上两点要求,如果公司坚决不同意的,我可以要求劳动仲裁争取我的应得福利吗?或者还有其他什么解决方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tobey……(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14 21:59